网红刘媛媛涉嫌虚假宣传 官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刘媛媛 结婚了吗 网红刘媛媛涉嫌虚假宣传 官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读

网红刘媛媛涉嫌虚假宣传 官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读

#网红刘媛媛涉嫌虚假宣传 官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读|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基本案情

11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肖先生在网络平台购买化妆品,发现商品备案信息与宣传不符。他于11月3日花费399元在刘媛媛直播间购买了精华液并且赠送了面膜和小样。

肖先生称直播间中宣传产品可以祛除50.76%的法令纹,并且添加了国外进口的黑松露和白松露,等产品到手后,自己查询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当中没有一条能证明他直播时所说的产品内容。

肖先生称其拿着化妆品找到刘媛媛直播间,所属公司杭州媛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销售方,厂家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当时说可以退款,但是自己要求退一赔三,没有达成共识。记者联系到杭州媛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需向老板汇报此事,所有东西不可能是虚假宣传,产品都有检测报告。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介入调查。

百姓关注截图

什么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网购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主播如何担责?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张格彬律师就大家关心关注的这些问题作出如下解读:

律师解读

一、什么是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即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有两个必备要件:一是虚假宣传,二是该种虚假宣传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时 ,强调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这一要件。

同时,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二、虚假宣传需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网购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主播如何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主播推荐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时,需根据主播与商品经营者的关系来确定其法律责任。

(一)带货主播推销自己所经营的商品的,带货主播作为经营者应独立承担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带货主播通过协议帮助商家售卖商品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带货主播为销售公司员工的,属于执行工作内容,应由主播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所推荐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四、网上购物遇到虚假宣传,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果遭遇欺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可以提交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上述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向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商家虚假宣传进行赔偿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同时,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网络平台商品鱼龙混杂,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务必要核对查看商品的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慎重选购食品、保健品、护肤品等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产品。

要注意留存交易证据材料,如微信、支付宝付款时要添加转账说明,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沟通,进行拍照、录像。必要时进行公正,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原标题:《网红刘媛媛涉嫌虚假宣传 官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读》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